经查,2004年3月至10月,时任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的于瑞云、副处长陈树新将本处管理的农村养老社保基金4000万元分六笔委托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国债,并擅自与该公司签订补充协议,允许该公司使用上述资金用于证券交易,导致4000万农村社保基金至今无法追回,使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。
2003年3月至2004年9月,于瑞云、陈树新利用管理农村养老社保基金的职务便利,与时任亚洲证券石家庄自强营业部总经理吴家雨、交易部经理刘世清事先预谋,将农保基金的理财收益90万元侵吞后私分。
